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安徽省民政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
2.申请条件
凡在该院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的家属,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死亡医学证明。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为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死亡患者及其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与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患者死亡后,家属向主管医生或经治医生提出申请。
2.审核提供的材料后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盖章、发放。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投诉电话888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