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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产前筛查)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1-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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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1年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卫健〔2021〕31号。

二、服务对象: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籍)(砀山县常住人口,包括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预产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单胎孕妇,不包括试管婴儿,筛查时间为孕15-20+6

三、服务地点:卫生健康确定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服务时间:早上8点-12点 下午2点30-5点30

五、服务内容

1、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和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

2、对符合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AFP、β-HCG和uE3),并进行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

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及时转介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咨询随访工作。

六、服务流程

(一)宣传咨询

1、开展孕期保健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中,积极开展宣教,使孕妇了解产前筛查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动员符合筛查条件的孕妇自愿接受免费产前筛查,填报《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告知孕妇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血液标本采集。

2、开展产前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的孕妇提供筛查咨询,让孕妇充分理解产前筛查技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在知情选择和孕妇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填写《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时,应当重点询问与优生有关的生育史,家族史,疾病史等。了解孕妇既往B超检查等情况,确定孕周。如孕妇月经规则,按照末次月经推算孕周。如果孕妇月经不规则或末次月经不清楚,则以B超孕龄测量为准。

4、《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实际出生日期、民族、体重、末次月经日期、B超测量相关数据、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采样日期等,上述内容与筛查结果密切相关,不可误填、漏填。

5、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生填写《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将申请单信息及时录入宿州市产前筛查信息系统后,随血清样本一同送至市产前筛查机构。

(二)标本采集

1、产前筛查标本采集。按照无菌操作常规,采集孕妇静脉血3-5ml,采血后及时分离血清,要求在72小时内送检至实验室。

2、使用唯一编码。每位孕妇统一使用市产前筛查机构发放的产筛联条形码,分项粘贴标注,要求复读给孕妇听,做到查九对”,查:查编码、查标本管;血样登记表、信息管理系统与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即九对:对姓名、年龄、编码、末次月经、B超、孕周、体重、地址和通讯电话。

3、产前筛查所需材料(试管、针头、标本盒、条形码等)由市产前筛查机构统一配发。

)标本运送

市产前筛查机构负责全市产前筛查标本的冷链物流运输,保障每周2次到各采血机构收取血清标本。

1、采血机构:负责将《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知情同意书》随血清标本和物流递送清单于采集后由冷链物流系统递送至市产前筛查机构。

2、市产前筛查机构:负责对收到的产前筛查血清标本、《宿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知情同意书》的验收和审核工作。对不合格标本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原采血机构,原采血机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2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结果反馈和追踪

1、筛查低风险报告。市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在收到血清标本5天内,将筛查结果为低风险者的报告单反馈给各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负责交付给受检孕妇(备注:从采集血清标本到结果反馈至受检孕妇,周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2、筛查临界、高风险报告。对评估为高风险和临界风险的服务对象,市产前筛查机构要负责转介到本地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开展咨询随访,并及时反馈相关服务机构。

(五)资料保存

 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参检孕妇进行个案登记并妥善保管筛查资料,按时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转诊情况及咨询随访等数据信息并报送。

七、服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项目实施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网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工作,落实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我县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项目信息数据的登记、收集和审核力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4、强化监督管理。全县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宿州”和“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八、投诉举报电话:0557-803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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