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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3-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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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为保证我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省级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21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34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347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方案或工作计划,加盖公章后于331日前由各市统一报送省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二、项目资金已通过财政部门下拨有关市、县(市、区)和相关项目执行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任务和资金用途,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于当年完成。

三、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及质量管控;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项目任务,务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卫健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周期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四、项目实施联系人

周恺      联系电话0551-6299829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  

 

 

                   安徽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项目包括人口监测、婴幼儿托育、家庭发展3个子项目。

 

  一、人口监测

 

(一)项目目标

初步建立人口监测制度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形成人口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内人口基础信息实时共享。人口监测制度更加完善,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监测内容、方法、应用的标准化,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

(二)项目内容

重点监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和生育信息,开展日常宣传、培训活动,完成各项专项调查、督查任务,加强数据结果分析和应用。国家人口监测点还需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的各项监测任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和指导。

2)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2.经费安排

项目补助资金228万。每个县(市、区)2万元用于开展人口监测工作。20个国家监测点增加补助1万元。(合肥市庐阳区、肥东县、巢湖市、芜湖市三山区、怀远县、凤台县、马鞍山市花山区、濉溪县、枞阳县、安庆市宜秀区、宿松县、歙县、凤阳县、阜阳市颍泉区、阜南县、萧县、六安市金安区、涡阳县、池州市贵池区、广德市)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1年。

 

 


二、婴托儿托育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540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左右。

(二)项目内容

1.各市年内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县(市、区)年内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4.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努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2)市卫生健康委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调研、指导,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3)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2.经费安排

项目补助资金共3000万元。根据2021年初省对各市下达的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按照各市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数占全省新增托位目标任务数的比例方式分配资金,发放至各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新增托位情况统筹分配;可对已备案且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奖补;也可对符合标准的入托家庭进行补贴。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1年。

 


三、家庭发展

 

(一)项目目标

依托全省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发展项目,满足群众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家庭文化等各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项目内容

创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托育服务、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和指导。

3)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2.经费安排

项目补助资金共182万元,由各市根据县区2021十百千工程创建和开展情况统筹分配至县(市、区),由县区下拨至项目单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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