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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卫健委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2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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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业务流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通过全国医师电子注册系统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二、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并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应与之前注册一致。

三、办事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jw.ahzwfw.gov.cn/)提交申请)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3. 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4.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四、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电话:2250850                  监督电话:802243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业务流程

一、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6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8月23日修正)第六条;

二、申请条件

1  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小二寸照片2张

四、办事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jw.ahzwfw.gov.cn/)提交申请)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3. 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4.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电话:2250850                  监督电话:802243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业务流程

一、审批对象

社会资本举办500张床位以下的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的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三、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九)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十)资产评估报告;

三、登记程序

(一)提交执业登记申请(申请人)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jw.ahzwfw.gov.cn/)提交申请;

(二)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执业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45天;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电话:2250850                  监督电话:802243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业务流程

一、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第一部分;

二、申请条件

    1、县范围内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提出申请时公共场所应具备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预防体检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一份。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7、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事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jw.ahzwfw.gov.cn/)提交申请)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3. 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室  电话:2271715

4.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电话:2250850                  监督电话:8022431

护士注册办事项业务流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贴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6. 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1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8.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作)。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事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jw.ahzwfw.gov.cn/)提交申请)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3. 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4.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四、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7天;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咨询电话:2250850                  监督电话:80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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