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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95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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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岚等委员

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参与养老服务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转移,紧紧围绕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9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5号)精神,加大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协调民政部门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实际困难,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积极实施落实到位。

一、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36家,公立养老服务中心3家,公建民营20家,私立养老机构13家。其中公建民营20家其运营管理主要是依托政府财政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撑,现全县公办民营敬老院已全部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由信德、夕阳红、刘暗楼三家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连锁运营。在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其区域内其他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支持,发挥现行公建民营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我县养老连锁运营模式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我县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前,在周寨镇刘暗楼养老服务中心、李庄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信德老年公寓2家公立养老服务中心和1家公办营的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21年周寨镇刘暗楼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省级第三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的创建单位。

(二)引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位于砀山生态大道南侧为海慈医养综合体项目海慈人民医院(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妇产医院及医护倒班宿舍),砀山县精神康复医院、养老公寓、砀山县120指挥中心、疾控中心等四大功能。项目总用地面积192204.8平米,总建筑面积358100平米砀山县信德老年公寓是砀山县民政局招商引资的公建民营项目,总投资520余万元,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正在施工建设中。由砀山县信德老年公寓和砀山县康复护理医院两部分组成,设计床位190张,现有床位80张(半失能床位30张,全失能床位50张),硬件设施齐全(空调、护理床、衣柜、床头柜、电视、大型影视屏、康复训练设施、透明厨房餐厅等),配备专业护理人员,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日间照料、精神抚慰、文体娱乐为一体。现已入住贫困、五保一级失智失能残疾人员近40人,并已经开展医养结合日常工作。

(三)做好区域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协同服务工作。以镇园区为单位,当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医疗机构内部预留护理床位,方便失能老人入院治疗。全县23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已与所在镇园区的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为方便老年人的就医提供了保障,同时在报销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的就医、报销措施等。

(四)砀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6月开始新建医、养、康、疗中心及配套设施、设备,该中心为多层公共建筑,南北有两栋5层楼,中间有两层连廊连接组成,地下1层,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米,总建筑面积25536.41平方米,计划投资7343万元,北楼为自理型公寓,南楼为护理型公寓,设计床位200床。医、养、康、疗中心项目建成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县老年人医、养、康、疗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积极探索,打造医养结合亮点。在已运行的信德老年公寓和砀山县李庄镇养老服务中心,争取财政投入,按照省卫健委、民政厅提出的申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标准,继续申报第批创建试点。

(二)着力打造引进海慈医养综合体项目(海慈人民医院、砀山县精神康复医院、养老公寓、砀山县120指挥中心、疾控中心等功能)。此项目总用地面积192204.8平米,总建筑面积3581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8100。设计床位1620床,为医养一体功能齐全的公寓型综合体。

(三)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发改、医保、财政等部门的合作,理清管理模式,制定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鉴于各养老结构的现状,还不具备医养结合的养老结构,与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开通绿色通道,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就医问题。协调医保部门,为一站式报销制度提供保障。建议发改、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升级改造(或改扩建)时,将医务室及相关是设施设备纳入建设中,镇卫生院设立养老床位,入住失能和半失能五保老人,聘用护理人员,向政府争取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人员报酬费用。对开展医养结合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加大医务人员、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针对医疗机构技术的短板,鼓励医疗机构派遣医务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增强技术力量,提升医疗水平,同时提高老年护理行业的整体待遇,实现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与培养留住人才的双重目标,对于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享受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五)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相关工作,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倡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做好为失能、看病住院老人开展日间照料、护理陪护服务,组成由政府部门、养老护理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代表共同参与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队伍,共同查找、研究解决养老问题。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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