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6年03月 03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砀农(农质)罚〔2026〕1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
王某某 |
34222119800820XXXX |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合瑶周市监案移[2026]01-3号),随函有涉案产品检验报告、情况说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进货台账,函中涉及瑶海区xx果业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砀山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文庄镇XX行政村王XX处购进,王XX对销售给瑶海区建军果业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标准值应≤0.07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残留含量为0.12mg/kg,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25年6月把自己家种植的138斤砀山梨,销售给瑶海区xx果业,以1.6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220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
2 |
砀农(农质)罚〔2026〕2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
孟某某 |
34222119971104XXXX |
2026年1月23日,我局接到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郓市监案移[2025]167号、220号),随函有涉案产品检验报告、讯问笔录、营业执照、供货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产地证明及委托书,函中涉及郓城县xx水果批发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砀山梨,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砀山梨系郓城县xx批发部作为供货商销售给郓城县xx生活超市和郓城县xxx烟酒超市。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行政村孟XX处购进,孟XX对销售给郓城县海龙水果批发部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寒旭生活超市的砀山梨样品进行检验(AMJC/202509282401)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标准值应≤0.5/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残留含量为0.56mg/kg。对郓城县八方缘烟酒超市的砀山梨样品进行检验(AMJC/202509282506)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标准值应≤0.5/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残留含量为0.55mg/kg。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25年9月23日把自己家种植的119斤砀山梨,销售给xx生活超市,以0.7元/斤销售,违法所得83元,37斤砀山梨销售给xxx烟酒超市,以0.6元/斤销售,违法所得22元,共计违法所得105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
3 |
砀农(农质)罚〔2026〕3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
毛某某 |
34222119711008XXXX |
2026年1月20日,我局接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合瑶长市监案移[2026]01-03号),随函有涉案产品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进货证明,身份证。函中涉及瑶海区xx水果百货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酥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XX行政村毛XX处购进,毛XX对销售给瑶海区富强果行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标准值应≤0.07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残留含量为0.15mg/kg,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25年9月9日把自己家种植的40斤砀山梨,销售给瑶海区xx果行,以1.2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48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
4 |
砀农(农质)罚〔2026〕4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青梨案 |
杨某某 |
34222119680710XXXX |
2026年1月27日,我局接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合瑶周市监案移[2026]0126号),随函有涉案产品检验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函中涉及合肥市瑶海区xx果行涉嫌经营不合格青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XX村杨XX处购进,杨XX对销售给瑶海区富强果行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标准值应≤0.07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乙螨唑残留含量为0.13mg/kg,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5年8月把自己家种植的200斤青梨,销售给瑶海区xx果行,以1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200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
5 |
砀农(农质)罚〔2026〕5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翠冠梨案 |
陈某某 |
34222119900306XXXX |
2026年1月30日,我局接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洪青市监协字[2026]1-9号),随函有涉案产品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承诺达标合格证。函中涉及青山湖区xx生鲜青春家园店涉嫌经营不合格翠冠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行政村陈XX处购进,陈XX对销售给南昌市青云谱区红忠鲜果行该批次涉案翠冠梨无异议,经江西华中检验检测科技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翠冠梨样品中农药成分噻虫嗪标准值应≤0.3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噻虫嗪残留含量为0.55mg/kg,该批次翠冠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25年8月把自己家种植的206斤翠冠梨,销售给南昌市青云谱区xx鲜果行,以1.1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226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6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