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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农(种子)罚〔2025〕1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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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12月 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种子)罚〔2025〕1号

涉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检疫调运辣椒种子案

 

 

 

 

 

安徽XX种业有限公司

91341321556348XXXX

XX

2025年1月23日,我局收到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查处理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的通知,函中涉及安徽XX种业有限公司涉嫌推广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辣椒品种、销售的辣椒品种没有使用说明以及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安徽XX种业有限公司涉嫌推广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辣椒品种的行为。2022年12月份河南汇中种业有限公司股东郭顺利联系安徽XX种业有限公司王光宇,分多批次销售给河南省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涉案辣椒种,货款共计32.7万元(其中返给郭顺利180640元,实际获得种子款146360元),该批涉案辣椒种包装袋上仅粘贴有“专业辣椒育种、安徽金泰种业有限公司、1000克、黄魔鬼椒”等内容的文字说明,且该批涉案辣椒种在调运省外前未经调运检疫。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和《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处罚种类: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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