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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农(农质)罚〔2025〕8号——砀农(农质)罚〔2025〕13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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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农质)罚〔2025〕8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周某某

34222119740913XXXX

周某某

2025年8月7日,我局收到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抄告函,(锡梁市监案移【2025】13第20801-3号):“反映梁溪区戚氏农产品经营部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砀山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村X队周XX处购进,周XX对销售给XX宜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SEPNJFSJ253083-027)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值应≤0.2mg/kg,而样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农药成分残留含量1.03mg/kg,故该批砀山梨的农药残留即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5年3月6日把自己家种植的200公斤砀山梨销售给XX宜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1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4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3日

 

2

砀农(农质)罚〔2025〕9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韩某某

34222119641005XXXX

韩某某

2025年8月8日,我局接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合瑶铜市监案移[2025]723号),函中涉及辖区内泽众西式快餐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砀山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行政村XXX队XX处购进,韩XX对销售给合肥市瑶海区XX水果经营部该批次涉案砀山梨无异议,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砀山梨样品进行检验(ZQJY-2025-W0210420),该批次砀山梨样品中农药成分吡虫啉标准值应≤0.5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吡虫啉残留含量为0.72mg/kg,故该批砀山梨的农药残留即吡虫啉含量超标,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5年2月把自己家种植的375公斤砀山梨销售给XX水果经营部,以1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37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3日

 

3

砀农(农质)罚〔2025〕10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山药案

李某某

34222119580618XXXX

李某某

2025年8月15日,我局接到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青黄市监案移[2025]151号),函中涉及辖区内XXX蔬菜店(经营者:李海洋)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山药),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刘暗楼乡XXXXXX处购进,李XX对销售给XXX蔬菜店李海洋的山药无异议,经山东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锦洋客蔬菜店的山药样品进行检验(SDX202506636),检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山药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5年5月10日把自己家种植的55斤山药销售给XXX蔬菜店李海洋,以2.3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126.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26.5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3日

 

4

砀农(农质)罚〔2025〕12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于某某

34222119721007XXXX

于某某

2025年8月27日,我局收到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开发区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周开市监移【2025】6070820号),反映沈丘县XX精品洋果商行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李庄镇XX行政村于XX处购进,于XX对销售给沈丘县XX精品洋果商行砀山梨无异议,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AMJC/202506031481)该批次梨样品中农药成分多菌灵标准值应≤3mg/kg,而样品中多菌灵农药成分残留含量5.87mg/kg,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把自己家种植的820斤砀山梨销售给沈丘县XX精品洋果商行,以0.8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65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656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3日

 

5

砀农(农质)罚〔2025〕11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张某某

34222119480507XXXX

张某某

2025年8月15日,我局接到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青黄市监案移[2025]0624号),函中涉及辖区内杨XX(个体工商户,无名称字号)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梨),该批次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行政村张XX处购进,张XX对销售给杨清振砀山梨无异议,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公司对该批次梨的样品进行检验(NO:STSP2024-1908-090461),检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4年9月1日把自己家种植的360斤砀山梨销售给杨XX,以1.4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50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504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9日

 

6

砀农(农质)罚〔2025〕13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酥梨案

齐某某

34222119770402XXXX

齐某某

2025年9月1日,我局收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函,洪青市监协字【2025】8-20号,函中涉及辖区内南昌市青云谱区XX果行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酥梨)该批次梨是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XX行政村齐XX处购进,齐XX对销售给青云谱区XX果行砀山酥梨无异议,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DS2725-341410016)该批次酥梨样品中农药成分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值应≤0.2mg/kg,而样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农药成分残留含量1.08mg/kg,当事人对检测结果也无异议,故该批砀山酥梨的农药残留即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该批次砀山酥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2025年6月10日把自己家种植的1000斤砀山酥梨销售给南昌市青云谱区XX果行陈小兵,以1.5元/斤销售,共计违法所得15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安徽省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没)款缴纳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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