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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农(农机)罚〔2025〕1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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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1015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件名称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农机)罚〔2025〕1号

驾驶未按规定年检农机案

xx

 

 

2025年6月27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焦xx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变型拖拉机车辆行驶,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责令停运,去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补办行驶证件。2025年9月17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焦xx在赵xx驾驶未按规定年检变型拖拉机车辆行驶并且运输建筑材料,车牌号:皖xx。

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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