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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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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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砀农(农机)罚〔2025〕1号 |
驾驶未按规定年检农机案 |
焦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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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焦xx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变型拖拉机车辆行驶,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责令停运,去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补办行驶证件。2025年9月17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焦xx在赵xx驾驶未按规定年检变型拖拉机车辆行驶并且运输建筑材料,车牌号:皖xx。 |
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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