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6月 19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砀农(渔)罚〔2024〕4号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朱XX |
34222119690409XXXX |
朱XX |
2024年9月29日砀山县渔政执法大队与西南门派出所在黄河鲤保护区黄杜庄北黄河大桥水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在该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5年06月19日。 |
|
公开网址 http://www.dangshan.gov.cn/public/column/6622314?type=4&action=list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