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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0-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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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函〔2024〕4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全县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40家,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30家。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年度内已经享受过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例如已享受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合作社,不在重复享受本次奖补。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规范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年度内已经享受过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例如已享受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家庭农场,不在重复享受本次奖补。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1、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标准: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1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1.5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2万元,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3万元;2、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标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1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1.5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2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申报情况统一测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镇(园区)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按一定比例分配培育任务(见附件1和附件2)。各镇(园区)认真组织实施,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要求条件积极申报(申报表和材料见附件3、4、5、6),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经各镇(园区)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强化项目监管。各镇(园区)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奖补对象、项目内容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属镇(园区)纪检监察、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培育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报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合作社家庭农场。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项目任务表

2、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任务表

3、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申报表

4、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申报表

5、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申报材料清单

6、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项目任务表

序号

镇(园区)

示范合作社数

培育任务

1

程庄镇

22

3

2

官庄坝镇(飞机农场)

27

4

3

唐寨镇

44

7

4

玄庙镇(果园场)

34

5

5

曹庄镇

20

3

6

薛楼板材加工园(黄楼农场)

9

1

7

周寨镇(市力集)

19

3

8

关帝庙镇

33

5

9

朱楼镇

19

3

10

砀城镇

35

5

11

赵屯镇

23

4

12

良梨镇(园艺场)

49

7

13

李庄镇

23

3

14

高铁新区

8

1

15

葛集镇

29

4

合计

394

58

 

 

 

附件2:

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任务表

序号

镇(园区)

示范家庭农场数

培育任务

1

程庄镇

13

2

2

官庄坝镇(飞机农场)

35

6

3

唐寨镇

17

3

4

玄庙镇(果园场)

8

1

5

曹庄镇

17

3

6

薛楼板材加工园(黄楼农场)

26

5

7

周寨镇(市力集)

18

3

8

关帝庙镇

19

3

9

朱楼镇

8

1

10

砀城镇

17

3

11

赵屯镇

31

6

12

良梨镇(园艺场)

8

1

13

李庄镇

9

2

14

高铁新区

17

3

15

葛集镇

7

1

合计

250

43

 

 

附件3:

砀山县2024培育壮大合作社报表

合作社(盖章):

基本

情况

 

合作社名称

 

经营地址

 

主营业务

 

示范级别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成员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经营收入

 

流转面积

 

办公场所

 

办公设施

 

财务情况

 

财务人员及电话

 

制度标牌

 

基层组织建设

 

一标

 

注册商标

 

基本情况简介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

 

 

 

 

 

 

 

 

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支持内容要求,2024年度实施项目情况

镇园

区意

 

 

                                              

 

 

 

 

附件4:

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盖章):

基本

情况

 

家庭农场名称

 

经营地址

 

主营业务

 

示范级别

 

注册时间

 

成员数

 

统一信用代码

 

制度牌是否规范并上墙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二品一标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经营收入   (万元)

 

流转面积(亩)

 

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万元)

 

办公设施

 

随手记APP是否注册使用

 

一码通是否申请并使用

 

基本

情况简介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

 

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支持内容要求,2024年度实施项目情况

 

 

 

镇园

区意

 

 

 

 

         

 

附件5:

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地和合作社相关制度图片。

2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3

法人征信、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实施发票、购销合同、对公转账记录、项目图片。

5

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附件6:

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

1

2023年-至今,随手记APP下载打印报表(收入、支出、经营利润、总利润、库存、固定资产、债权债务7张表)。

2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清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图片、生产经营场地图片。

3

法人征信、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实施发票、购销合同、对公转账记录、项目图片。

5

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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