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要求特制定《砀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砀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砀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及《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35号),结合我县渔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35号)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生态绿色发展,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重点保障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渔业资源养护等任务。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择优选择一家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则上支持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分片分步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合法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具体建设标准为:(1)养殖池塘。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池塘布局合理、形状规则、连片整齐、相对独立、周边无污染源、水源充足、养殖用水符合有关规定之目标。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蓄水2.5米以上;(2)进排水系。进排水系统可采取沟渠、管道或沟渠+管道等形式,采用高进低排方式独立设置,互相不得干扰。进、排水渠道一般应与池塘交替排列,形成一侧进水、另一侧排水,提高新水在池塘内的流动混合时间,有条件的可利用地势条件实现自流自排。(3)塘埂护坡。池塘塘埂顶面宽度应兼顾土质、交通、埋电杆、开渠、埋管道、建分水井、种植、后续清淤等需要,保障渔用物资、苗种、成鱼等渔用生产的正常通行,一般为1.0~4.5米,路面硬化,塘埂宽度大小取决于池塘土质、池深、护坡和养殖方式等。其中,鱼类池塘埂坡比1:1.5左右,池塘护坡可根据生产需要和财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网片、预制多孔板、水泥板、砖块、混凝土、防渗膜等多种形式护坡,至少将土埂充分夯实防止池埂坍塌。(4)尾水治理。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的不同,合理确定尾水治理模式,使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等多种水处理技术。尾水排放的检测、监测结果作为尾水治理配套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5)渔业配套设施。供电系统和供电量满足生产需要。原则上至少每3亩配备1kw功率的增氧机(水车式、射流式、吸入式、涡流式)或微孔管道增氧机。(6)池塘环境。养殖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确保无杂草、杂物。设置固体垃圾收集区,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分别隔开。生产管理用房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大小合适、整齐美观和安全牢固,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场区内提倡选种适量绿色植物和花木进行绿化。
3、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并符合预算规定。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力度,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
4、本项目资金:25万元。
(二)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政执法机构、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
2、建设内容。一是黄河鲤保护区禁渔工作渔政执法装备配备、运维及黄河鲤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苗城河、文家河等国有河道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包括组织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参加渔博会、渔业统计培训会;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监测鱼样品费用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包括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宣传力度等增强养殖户防范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4、本项目资金安排:
砀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实施以下内容:(1)建设渔政信息化储存及业务系统,安排资金14万元;(2)架设智能喊话驱离设备5套,安排资金4.78万元;(3)配备笔记本电脑2台,安排资金1.3万元;(4)配备平板手机2部,安排资金1.1万元;(5)小型无人机1架,安排资金1.99万元;(6)制作大型黄河鲤保护区宣传栏2块,安排资金1.83万元;(7)与电视台合作宣传禁捕,安排资金5万元。
砀山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承担以下内容:(8)在苗城河、文家河等国有河道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安排资金10万元;(9)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包括组织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参加渔博会、渔业统计培训会等,安排资金6万元;(10)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购买监测鱼样品费用等,安排资金6万元;(1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发放宣传资料等增强养殖户防范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排资金1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由县内符合条件的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按照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场地平面图、养殖生产相关制度等材料。渔业资源养护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方案按照程序规范实施。
(二)项目审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考察养殖场地,之后进行评审论证,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并出具评审意见。待审批合格后进行公示,然后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中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养殖企业是标准化池塘建设的法人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企业各项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安全施工,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打造优良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建设、验收考评、资金拨付的依据,严禁擅自调整与变更。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竣工决算,项目财务审计等。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工程资料、财务决算、相关影像资料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管理的台账资料。项目验收组及时进行验收考评,重点考评建设达标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料收集情况以及实施绩效情况等,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单位要足额筹集项目自筹资金,并按规定加强支付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明确分工,确保项目顺利高效实施。
(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书中的建设方案和计划,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足额配套项目自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顺利推进。
(三)监督保障:在实施标准化池塘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建设内容。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四)绩效管理。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出现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等情况。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要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信息公开。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