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66号)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 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要求。根据黄河鲤保护区禁渔新情况,结合近年来黄河鲤保护区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数量、布局,调整优化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二、任务来源
放流任务来源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分配给我县的放流苗种数量115万尾,品种为鲢鱼、鳙鱼、草鱼。
三、放流时间和地点
根据黄河鲤保护区实施禁捕以来黄河故道上中下游的水文、生态及生物资源状况,2024年增殖放流活动地点选择在故黄河上游林屯水库、岳庄坝水库水域,放流时间暂定在2024年7月。
四、增殖放流技术指标
1、放流数量:2021年,黄河故道全面实施禁捕,安徽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江汉大学、无锡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先后对我县黄河故道开展了资源监测调查工作。根据对故黄河调查的成果,参考近年来对故黄河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资料,通过增殖放流,因地制宜补充故黄河经济鱼类和地方保护性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增殖放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合理放养草食性鱼类,使故黄河内的水生植物覆盖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通过采取综合养护措施,使故黄河鱼类种群得到较快恢复,水生植物得到合理利用,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而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论证评估,按照河道等大水面增殖放流技术特点以及黄河故道鱼类资源现状,2024年,将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县黄河鲤保护区增殖放流鱼苗115万尾的任务,具体细化为:鲢鱼70万尾(其中大规格苗种15万尾)、鳙鱼25万尾、草鱼20万尾。苗种为本流域内当年培育的子一代。
2、放流品种质量要求:放流物种须是本地种经济鱼类的子一代,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放流苗种检验须执行《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 1192号公告-1-2009)等规定。苗种疫病检测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 号)执行,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3、放流苗种规格:苗种规格≥3厘米。
4、苗种投放方式:采取滑道方式进行投放,降低放流苗种的应激反应,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
5、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苗种供应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资质;(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苗种生产许可证;(3)生产的苗种须通过安徽省省级资质机构药残检测合格;(4)苗种供应单位须在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中备案;(5)苗种供应单位所属水域与放流水域水系一致;(6)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2024年度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五、主要活动安排
1、6月份,在故黄河开展一次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普及科学放生知识,正确指导民间及宗教界科学规范开展放生活动。
2、7月份,在故黄河水域组织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2024年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组成。统筹做好苗种检测检疫、采购,及时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广泛宣传报道。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识,激发各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热情,多渠道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精心安排,吸纳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切实提高故黄河沿岸群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本年度放流资金来源主要为:一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二是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放流苗种。
4、强化全过程监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供苗单位必需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要有省级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监测合格证明。以合同形式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同时加强供苗单位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资质信誉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放流水域生态安全。向砀山县公证处申请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及放流过程等进行全过程公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渔政执法。放流活动结束后,及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黄河鲤保护区放流水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增殖放流苗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放流成果。做好增殖放流工作总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7-8884868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附: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成员
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成员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分工 |
职责 |
王超 |
副局长 |
农业农村局 |
组长 |
统筹协调 |
杨英杰 |
大队长 |
执法大队 |
副组长 |
组织采购、监督 |
王世荣 |
高级工程师 |
执法大队 |
成员 |
苗种质量检验、放流过程技术指导 |
邵晶晶 |
办公室主任 |
执法大队 |
成员 |
财务、后勤保障 |
陈鹏洋 |
工作人员 |
执法大队 |
成员 |
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