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4年04月 0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4 |
砀农(农质)罚〔2024〕2号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砀山梨案 |
苏某某 |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我县农户苏某某自产自销的砀山梨抽检,经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检验(SP230928-045)该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标准值应≤0.5mg/kg,而样品中农药成分苯醚甲环唑残留含量0.65mg/kg,当事人对检测结果也无异议。该砀山梨系梁溪区老范光头农产品经营部作为供货商销售给锡山区东亭美味每客水果店的,梁溪区老范光头农产品经营部从砀山县玄庙镇范庄村果农苏某某处购进,故苏某某销售的该批次砀山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共销售给梁溪区老范光头农产品经营部该批次砀山酥梨700公斤,以2.2元/公斤销售,共取得违法所得1540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4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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