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3年11月 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4 |
砀农(种子)罚〔2023〕2号 |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砀山县XX种子销售有限公司 |
王 男 |
2023年9月7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同创种子销售有限公司的种子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郑麦369”小麦种,审定编号为:国审麦20180030,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豫安安)农种许字(2021)第0001号,净含量12.5kg,企业名称:河南省立黍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该批次种子标签内容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检疫证明编号,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从河南省立黍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种子500袋(净含量12.5kg),进货价格每袋50元,已销售了200袋,按60元一袋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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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3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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