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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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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农村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问:此文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通告。

二、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流转双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四、问:承包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土地流转租金超过约定支付期限;

(五)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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