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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砀农(农药)罚〔2023〕13号,14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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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310 3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农药)罚〔2023〕13号

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砀山县XX服务总公司XX服务部

赵某某

2023年8月18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农业服务总公司许庄服务部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发现该服务部销售的保定市地芭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朵守”牌复硝酚钠,总有效成分含量2.7%,农药登记证PD20082920,剂型:水剂,规格40瓶/箱。经核查,农药标签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共购进该农药1件(规格:100ml*40瓶/件),进货价3.5元/瓶,货值金额140元,销售价4元/瓶,至案发时已销售15瓶,违法所得60元。(剩余25瓶查封扣押)。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种类:1、没收涉案农药25瓶,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5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0907日。

42

砀农(农药)罚〔2023〕14号

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砀山县XX农资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砀山县景初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大李庄分公司销售的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涕灭威、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克百威、葫芦岛市鹏翔农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甲拌磷、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基异柳磷,这四种属限制使用用药。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定点农药销售许可证销售国家限制使用农药,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从河南省商丘县南三环农药批发市场睢阳区庄稼医院吴洪伟处共购进“神农丹”牌涕灭威两箱共20袋(1千克/袋),每袋7.5元购进,货值金额150元,以每袋9元销售,共销售了3袋,违法所得27元。“富楠丹”牌克百威5袋(1千克/袋),以3元/袋购进,以5元/袋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完,违法所得25元。“地虫灵”牌甲拌磷4箱,每箱10袋(900克/袋),3。0元一袋,货值120元,以4元/袋销售,共销售1袋,违法所得4元。“仙桃”牌甲基异柳磷两箱,每箱20瓶(300ml/瓶),8.0元/瓶,货值金额320元,以9元/瓶销售,共销售了13瓶,违法所得117元。上述四种农药均为限制使用农药,货值金额合计605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农药涕灭威17袋、克百威3袋、甲拌磷3袋、甲基异柳磷27瓶;2、没收违法所得:173元,3、罚款:10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0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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