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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砀农(肥料)罚〔2023〕5号,6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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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肥料)罚〔2023〕5号

涉嫌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安徽省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某某

2023年7月15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黄山区茶农崔建民购买的肥料,包装袋标签标注为德国红牛商标生化复合肥,N-P205-K20≥30%,15-5-10,生产许可证:xk13-001-00022,登记证号:皖农肥(2009)临字666号,50公斤/袋,安徽省道尔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临时登记证生产经营肥料。经过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批肥料由安徽省道尔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大红牛肥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徽大红牛肥料有限公司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标识、宣传、试验、示范、广告等均由安徽省道尔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于2023年6月份共生产了该批次肥料产品18吨,出厂价格2100元/吨,全部销售给黄山市茶农崔建民,违法所得为37800元。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年09月13日。

 

2

砀农(肥料)罚〔2023〕6号

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安徽省xx农资有限公司

谢某某

2023年8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安徽省隆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微生物肥,系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心连心”,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266号),净含量:40kg/袋,技术指标为:有效活菌数≥2.0亿/g,有机质≥60%。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肥料登记的技术指标中无有机质的含量。。安徽省隆丰农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该公司于2023年7月份从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进该批农用微生物菌剂20吨,进货价格1500元/吨,货值为30000元 ,没有销售。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8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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