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3年0 8月 3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砀农(农药)罚〔2023〕12号 |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
砀山县XX商贸有限公司 |
刘某某 |
2023年7月11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举报在大润发时代超市内购买的两款蚊蝇香名称分别为“爱子三宝”“金霸王”涉嫌扩大使用范围及未标识毒性。经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金霸王”蚊香证件齐全,而中山市盈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子三宝”蚊蝇香标签标注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该蚊蝇香登记证号“WP20080227”生产日期2022年2月16日,该当事人2022年从山东圣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货1箱,共50盒,以3元/盒购进,共计150元。至案发时以5元/盒销售,共销售28盒,违法所得140元。未销售22盒。 |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罚种类:1、没收蚊蝇香22盒,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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