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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7-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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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595号)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方案。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总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自2023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砀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小麦“一喷三防”

(一)实施内容:通过开展“一喷三防”,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实施条件:全县小麦种植区域实施“一喷三防”全覆盖。

(三)实施要求:组织开展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稳产增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技术措施;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确保喷防作业全覆盖。

(四)实施区域:砀山县域小麦产区

(五)资金使用265万元

(六)实施单位:砀山县植保植检服务中心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一)实施内容:主要在大豆玉米主产区,传统种植玉米的地块,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大大豆面积,力争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多增收一季大豆。今年夏种期间落实。

(二)实施条件:重点推行夏玉米-夏大豆带状间作技术模式。推荐优先采用大豆带6行、玉米带4行的模式,在确保玉米产量稳定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确定行数配比。我县承担任务1万亩,要在连片示范区树立标牌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资金按每亩中央财政补150元、省级每亩补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鼓励承担任务的市、县每亩分别再补助50元;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探索建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评价标准和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同一地块不能同时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和耕地轮作补助。具体按皖农农函〔2023〕358号执行。

(五)实施区域:砀山县玉米大豆主产区

(六)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

(七)实施单位:砀山县酥梨研究院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砀山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124万元。

实施单位。砀山县酥梨研究院。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1、田块整治。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田面高差和坡降,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回填要求,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满足作物生长需要。

2、土壤改良。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桥涵路闸等设施建设并重,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工艺,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确保技术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5%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

3、灌溉和排水。合理规划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重点建设斗(含)渠以下灌排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塘坝容量应小于100000m3,蓄水池容量应控制在10000m3以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配合国家节水行动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节水农业发展。

4、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按照有利生产、兼顾生态的原则,优先改造利用原有道路,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原则上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宽度为3~6m,生产路路面宽度为1~3m。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管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平原区道路通达度要达到100%,山地丘陵区道路通达度不小于90%。

5、农田输配电。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为泵站、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农田防护实际需要,新建或修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坡面防护等工程,保障农田生产安全。推广生态型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沟渠及其它耕地利用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二)实施条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精神,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对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结合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数字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成效。鼓励自筹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以县为单位,改建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2500元,高效节水灌溉1000亩每亩再增加200元。鼓励结合实际,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农民合作组织1家申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亩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

(四)实施要求:一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基础信息,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编报质量。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单独立项,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二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招投标效率。对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当年全面完成。

(五)监管措施:落实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强化调度监测和督查考核。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网上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895万元。

(七)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三、耕地轮作休耕

(一)实施内容:在我县粮食产区实施粮豆、粮油轮作,扩大大豆面积、稳定玉米面积,增加大豆和油料供给,今年夏种期间落实轮作面积6000亩。

(二)实施条件:推行粮豆、粮油轮作,主要模式为玉米轮作大豆,提高种植收益。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亩1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也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具体按皖农农函〔2023〕358号执行。

(五)实施区域:砀山县粮食生产主产区。

(六)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

(七)实施单位:砀山县酥梨研究院。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实施内容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2万亩次,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推广面积不少于 8万亩次。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不少于7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不少于60户,聚焦大豆种植,通过拌种、包衣或喷施等方式,在主产区推广使用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强化生物固氮,减少氮肥施用,提升大豆 产量和品质。更新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

2.实施条件:一是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方面。县委、政府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性高、工作扎实;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较好,肥料经销网点较齐全。二是推广“三新”技术和大豆根瘤菌施用方面。基础工作扎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能力和土肥技术服务能力强,重点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对有关大豆主产区推广大豆接种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予以适当补贴;在“三新”模式集成示范中,对机械施肥配套的缓释肥料、专用配方肥料,水肥一体化和叶面喷施配套的水溶肥料,以及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料、中微量元素肥料等予以适当补贴。有关肥料产品须符合相关标准及肥料登记备案要求。

4.实施要求

⑴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突出精准高效,打造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一是合理布设田间试验。要加强与大学试验站、科研院所试验基地等协同合作,合理布设有机无机配合、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中微量元素、新型肥料等田间试验。强化田间试验点日常管理,规范开展取样、分析、测产等工作,相关试验数据及时填报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系统。二是充分挖掘基础数据。组织科研教学等技术力量,整理分析近年来的田间试验、土壤植株测试、农户调查等数据信息,摸清土壤养分变化和作物养分吸收规律。充分挖掘基础数据信息,以县为单位定期修订完善养分丰缺和推荐施肥指标体系。三是应用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根据数据挖掘结果,优化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比例,调整配方肥养分形态配合,强化基肥追肥合理运筹,制定县域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依托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建立肥料配方发布固定渠道引导农民按“方”施肥。强化农企对接,促进配方肥生产和推广应用。

⑵推进“三新”集成配套落地。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充分发挥“三新”样板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创建示范样板。选择基础条件优、产业代表性强、技术支撑好的地区,围绕主栽作物、针对关键问题重点打造“三新”核心样板区,树立标牌(样式见附件)、明确模式,做到有规模、可观摩、可推广。二是集成“三新”模式。集成测土配方、营养诊断以及增施有机肥、绿肥替代等新技术,配套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采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喷(撒)施等新方式,强化机艺融合、技物结合、物械配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三是强化“三新”落地。筛选集成配套完备且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模式,加强技术论证和熟化验证,科学划分适用区域,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大推广力度,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⑶推进大豆接种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聚焦大豆种植,通过拌种、包衣或喷施等方式,在主产区推广使用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强化生物固氮,减少氮肥施用,提升大豆产量和品质。因地制宜开展大豆接种根瘤菌剂配套技术集成,增施有机肥、减施氮肥、巧施磷钾肥、配施微量元素肥料。要加强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产品筛选与供求对接,及早确定技术模式,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实施主体、具体地块。

⑷深入推进化肥施用定额制。根据《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对标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清单,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整县制示范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促进扩面扩容,完善全省主要作物化肥施用定额标准。

⑸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成效评价。建立健全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化肥利用率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化肥减量化效果。一是强化肥效监测。健全全省肥料试验网,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要求,落实好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试验,为科学测算化肥利用率积累数据。二是深化施肥调查。优化农户施肥调查方式方法,综合考虑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调查点位,通过“肥情监测通”小程序(二维码附后),开展农户施肥情况和肥料使用效果调查监测。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科技小院作用,参与调查工作,提高调查结果准确度。三是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审核汇总基础数据,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系统上报。充分发挥科学施肥专家指导组作用,建立审核会商机制,搭建科学施肥数据管理平台。

⑹做好宣传培训普及。强化肥料知识与施肥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一是丰富培训形式。深入推进“百县千乡万户”科学施肥培训行动,省、市、县土肥系统“三级联动”,科研教学、行业协会、肥料企业“三方互动”,采取田间讲堂、室内教学、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形式,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二是加强施肥指导。持续深化“百名专家联百县”科学施肥指导行动,开展分片包干技术指导。要聚焦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指导科学合理选肥用肥。三是深化宣传引导。加强科学施肥宣传,总结化肥减量化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

5、实施区域:砀山县域。

6、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14万元。具体使用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

7、实施单位:砀山县土壤肥料服务中心。

(二)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在全县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支持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

2、实施条件。根据我县土壤现状及国家部署,开展我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3、实施要求。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砀山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4、监管措施。落实省级土壤普查工作调度制度,强化监测和督查考核;实行专家包保分片负责制;实行省级全程质量控制,保障土壤普查工作质量。

5、实施区域:砀山县域。

6、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4万元

7、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砀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5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实施内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将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不少于939台套。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实施条件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个大类46个小类120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实施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五)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实施区域:砀山县域。

(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14万元

(八)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二、畜牧业发展

(一)苜蓿发展行动

1.实施内容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不少于1000亩,资金主要支持种植基地良种应用、田间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配备、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配套等。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提升质量水平,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2.实施条件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单个项目土地不低于500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补助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苜蓿示范片区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4.实施要求一是细化实施方案。县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加强与省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项目单位方案起草论证、项目实施、技术咨询等服务指导,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项目跟踪和技术指导服务。二是项目单位实施方案审批后,可先期拨付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三是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由省级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拨付、苜蓿单产水平、产品质量和饲喂效果等内容,确保示范片区建设质量。

5、目标任务苜蓿种植面积不低于1000亩。通过项目实施,重点扶持一批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从根本上提高区域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以后,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水平明显提高,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其中,苜蓿干草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青贮苜蓿质量参照执行,推广应用范围逐步拓展。

6、实施区域砀山县适宜种植区苜蓿区域。

7、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61万元。

8、实施单位砀山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9、监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完善立项和考核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成效。

   2)加强实施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项目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及时督导整改。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苜蓿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于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总种植面积和产量、新增种植面积和产量、苜蓿产品种类(干草或青贮)、苜蓿产品价格、种植效益、使用效果等。

3)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与省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项目单位方案起草论证、项目实施、技术咨询等服务指导,帮助种养主体提高生产技术与产品质量水平。

(二)蜂业质量提升示范

1.实施内容在实施区域内建设蜂授粉集中连片示范基地选择集中连片梨推广梨花蜂授粉,实现蜂授粉面积不低于5000亩,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培育壮大专业化蜂授粉服务组织,主要开展蜂授粉技术、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推动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制订农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2.实施条件:梨花蜂授粉发展前景广阔。实施区域千亩连片蜂授粉农作物基地不少于1个,百亩连片蜂授粉农作物基地不少于3个。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蜂授粉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参与授粉的蜂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提供的高效蜂授粉农作物面积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技术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统筹用好项目省专家组和本地的技术支撑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技术集成推广,注重技术模式总结。

5、实施区域:砀山县域内

6、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

7、实施单位:砀山县酥梨研究院

8、监管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组织。落实项目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负责组织本县的项目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二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进展,对项目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督导企业整改。三是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质量。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砀山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39台套。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0.5万亩。种植高产优质苜蓿0.1万亩。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对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给予支持。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

实施单位:砀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奶农家庭农场合作社

1.实施内容养殖设施改造,重点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解决养殖成本高效益差的问题;饲草料生产供应,重点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解决种养脱节的问题;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2.实施条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1000头之间。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县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使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支持符合条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对于达到升级改造要求的中小奶牛养殖场,按照单个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最高补助不超过43万元的标准。

4.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5、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3万元

6、实施单位:砀山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7、监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完善考核验收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成效。

2)加强实施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项目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及时督导整改。

3)加强技术指导。县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加强与省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项目项目实施、技术咨询等服务指导,帮助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提高生产技术与产品质量水平。

(三)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实施内容推动全县蔬菜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加强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参与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一是优化设施蔬菜布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开发非耕地资源,科学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与结构,规范蔬菜设施设计建造,大力推广标准化设施,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布局。二是推进蔬菜设施改造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优化生产设施类型,降低简易型中小拱棚比例,提高大中棚比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连作障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2023年,带动全省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达到3%以上

2.实施条件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要求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其它类型方面,须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优先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以上具体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4、实施要求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工作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设施蔬菜发展水平。

5、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

6、实施单位:砀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提升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按上级文件执行)。

实施单位:砀山县酥梨研究院。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实施任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产品质量达标亮证行动。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2、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

3、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2万元。

4、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精神,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3年,全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积极参与、市分别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

2.实施条件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以及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

3.实施要求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培育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育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4.监管措施培育机构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抓好绩效管理工作。

5、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17万元

6、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

(二)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配合省级部门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实施内容: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由供销合作社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工作任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优势,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二)实施条件

1.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项目实施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支持推广中化MAP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服务模式。

2.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 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五是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从事社会化服务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必须有专业服务队或机构,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也可以补农户。二是补助标准。我县作为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上限不超过40%。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指标任务和资金量,参考我县及周边县区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三是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在各服务环节结束后,服务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服务节点做好服务监督、审核验收等工作,项目服务主体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项目主管部门,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承建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监督有任务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好项目。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各自的实施区域,避免项目重叠。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2.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实施好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78万元

(六)实施区域:结合全县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在粮食生产优势区,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管理机构健全、配套措施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性高的村镇;项目区粮食生产要相对集中,能够满足实施集中连片作业的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优先支持粮食生产优势镇村,重点向实施农业生产的村倾斜。

(七)实施单位:砀山县供销社。

(八)监管措施

1.严格资金监管。严格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

(一)实施内容

1、促进大豆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贯通农业科研、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主要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农科院所、油料作物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建立健全大豆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体系,聚焦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落实高油高产品种筛选、技术集成创新及推广普及应用等任务。

2、支撑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选择一批大豆玉米生产大县,针对大田单产偏低等问题,明确5名科技骨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3、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配合省级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依托优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鼓励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教〔2022〕176号)部署,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农教〔2023〕48号)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定向培育招生、协议签订等工作。

4、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5、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优化省、市、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机制,按照强科技推技术提单产要求,加强2023年省级发布推介的48项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逐步纳入基地建设范围。规范基地管理,健全管理评价制度,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带动作用。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科技示范户不低于5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持证主体开展试验示范。

6、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实施特聘计划,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招募数量、招募标准,原则上招募人数不超过5人。制定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招募程序、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完善管理,将土专家田秀才、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7、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探索推进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继续将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支持健全部地协同、数据共享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拓宽平台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实施条件

1、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建立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制度,推动项目各项任务落实,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审计报告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作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够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推广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示范展示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

2、示范展示基地要在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示范展示方案,竖立基地标牌,明确展示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具体内容,明确实施单位、责任人、技术专家等内容,每个示范展示基地展示农业主推技术1项以上,每年组织观摩培训4次以上。

3、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每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科技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年为每个科技示范户上门指导服务10次以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职能作用。

4、科技示范户要符合遴选条件,达到相应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

(三)实施要求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支持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支持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支持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4、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农民满意度以及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5、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35万元

(五)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砀山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实施内容: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玉米、花生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三是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四是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围绕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五是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地膜使用、回收利用配套技术装备研发,提高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地膜产品技术创新,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

2023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地膜(0.015mm及以上)7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0.1万亩。

(二)实施条件:在蔬菜、西甜瓜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且年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乡镇(园区),开展试点工作。在花生、玉米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已开展试验的区域和作物,或在做好可行性认证基础上确定实施区域,确保稳妥有序加大应用面积。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

(四)实施要求

1、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

3、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撤膜。

4、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集中连片地区,可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分散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为确保捡拾率,可在机械捡拾后,由人工对农田残留地膜和机械无法捡拾区域进行捡拾。

(五)实施区域:砀山县农膜、地膜使用区域。

(六)资金使用:财政资金216万元。

(七)监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机制,切实做好农膜示范县建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当地农膜回收现状、基础条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总结形成适合当地农膜回收利用体制机制。

2)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供销合作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工作,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非国标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推动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落实。

3)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建设、专业化回收处理以及国标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实行专款专用。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规范农民使用高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渔业资源保护

(一)实施内容: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二)实施条件

1.放流苗种。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动物作为放流物种,主要为鲢、鳙、青、草、鳊、鲂、鲴、鲌、鳜、蟹、鳖等。经济物种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苗种质量。经济鱼类苗种以小规格为主,在3厘米以上,蟹为扣蟹以上;珍稀鱼类水生生物苗种,胭脂鱼不小于3厘米,大鲵不小于20厘米。属于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的,供应单位优先从国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符合条件的放流供苗单位选择;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苗种供应单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

2.实施水域。黄河故道等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公共水域,农业或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3.放流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等相关规定,强化工作指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化、科学化。

4.绩效目标。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放流水生生物不少于100万尾,重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三)补助对象:开展放流活动的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承担增殖放流相关检测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技术推广与教学科研机构。

(四)实施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6号)和《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规定、规范。加强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放流苗种行为。

(五)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万元。

(六)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强化工作指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化、科学化。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砀山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

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种猪伪狂犬病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病:种猪。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病:全省(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二是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三是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包干下达。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4、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和价格、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需求等,结合省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据实安排。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畜禽饲养量和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在年底进行预拨,实际差额部分将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结算。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扑杀动物种类及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承担比例安排。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22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按实际所需支出。

四、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种猪伪狂犬病净化疫苗参照执行。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农牧部门和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从防疫经费中按需要支出。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工作

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砀山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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