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3年0 6月 0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砀农(肥料)罚〔2023〕3号 |
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
张某某 |
张某某 |
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砀山县农欢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土360°”微生物菌剂,包装袋上标注:微生物肥(2018)准字(4562号),净含量:40kg/袋,技术指标为:有效活菌数≥6.0亿/克,有机质≥45%,经执法人员查证,该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562)号,登记技术指标为:有效活菌数≥2.0亿/克,没有登记有机质≥45%,因此,该肥料包装袋标签标注的内容与正式登记证上所登记的标签内容不符,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以1100元/吨的价格购进10吨,货值11000元,案发时没有销售。 |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6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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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砀农(农药)罚〔2023〕4号 |
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程 某 某 |
程某 某 |
2023年4月18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毛阁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门市部内经营的济南仕邦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20%吡虫.氟虫氰,农药登记证PD20150381,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净含量30克,剂型:悬浮种衣剂,该产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经核实该公司没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从江苏丰县李姓销售商购进20%吡虫.氟虫氰农药产品50瓶,每瓶7元购进,违法货值金额为350元(50瓶*7元/瓶)以每瓶10元销售,至案发时没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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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种类:1、没收20%吡虫.氟虫氰50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3年0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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