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管理的通知
砀农〔2021〕72号
各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质〔2021〕12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皖农质函〔2021〕48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功能定位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巡查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风险监测、评估,监督抽检、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职能。为当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二、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1.区域定格。以镇(园、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根据本区域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特色产业等分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类型,以及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主,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为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2.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网格监管员应由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或内检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3.人员定责。网格监管员应围绕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巡查。
1.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各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具有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3.各镇(园、区)监管人员日常巡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实名购买管理情况;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三、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机构运行管理。
(一)规范采样标准。各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按照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制订当地主导产业、主导品种的监测计划。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进行随机抽样;猪尿、牛尿、羊尿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畜禽产品)》(NY/T 344.6-206)规定执行。采样范围为所辖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户,要求每个生产主体每月采样不得超过2次,采样不得超过5个品种,10个样品。
(二)规范上传数据。检测所需药品、试剂等耗材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发放。各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按照监测计划和检测任务要求,合理安排检测时间,按需领取检测所需药品、试剂及耗材。每天上传检测数据不能超过15条,每周上传20-40条有效检测数据,要求每条检测数据信息完整详实,有据可查。
(三)规范设备管养。检测室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仪器设备确定专人保管、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私自拆卸。在使用中如有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领导,等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正常检测结束后,做好仪器、器具等清洗工作并安全存放。所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外人使用,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经费使用。快速检测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巡查、样品采集、检测耗材和交通费等支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根据各镇(园、区)上传省平台有效检测数据的数量按月集中报支费用。检测数量为从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导出,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的有效检测数据。各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每月1-10日上报上月检测数量,检测人员报支费用需提供有效检测数量,部分采样单,抽样照片、检测照片等。
各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把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作用。将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奖励和惩处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