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
权 力 事 项 |
廉政风险点 数量 |
表 现 形 式 |
等 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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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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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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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中 |
||||||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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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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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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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中 |
||||||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中 |
||||||
3 |
捕捞许可证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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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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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高 |
||||||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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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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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苗生产、销售许可证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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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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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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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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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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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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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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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或上报环节不及时办结。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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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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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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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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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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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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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不及时办结。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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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许可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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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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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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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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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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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不及时办结。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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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许可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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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鲜乳运输证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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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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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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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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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不及时办结。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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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运输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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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乡村产业发展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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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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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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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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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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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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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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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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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不及时办结。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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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合格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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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植保植检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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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环节,不到场户临床诊断,不监测违禁投入品。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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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不严,应具备的材料审核不严,或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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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环节,票证填写不规范,不按农业部规定的规范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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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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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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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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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 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 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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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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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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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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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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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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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对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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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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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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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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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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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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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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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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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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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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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9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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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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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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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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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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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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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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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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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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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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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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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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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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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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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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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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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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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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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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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28 |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的;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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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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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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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 对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30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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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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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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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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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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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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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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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33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对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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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34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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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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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35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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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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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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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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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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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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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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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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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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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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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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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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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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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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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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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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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所需条件的处罚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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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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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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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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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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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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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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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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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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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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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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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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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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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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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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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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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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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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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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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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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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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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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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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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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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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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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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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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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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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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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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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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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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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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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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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违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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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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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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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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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53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分装农药的,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54 |
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的和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的。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55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
6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高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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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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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58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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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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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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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
6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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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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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
62 |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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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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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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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64 |
对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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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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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65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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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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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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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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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67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68 |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处罚的处罚; 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处罚;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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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69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处罚,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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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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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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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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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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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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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处罚;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的处罚; 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71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处罚、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处罚、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72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73 |
对(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74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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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十十五条的处罚(《动物防疫法》第十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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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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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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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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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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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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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79 |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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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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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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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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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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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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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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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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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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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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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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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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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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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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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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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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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处罚;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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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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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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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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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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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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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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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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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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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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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4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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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5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6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7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8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89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低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高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5、决定阶段:在行使执法处罚权利的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随意性强,不能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来决定处罚程度。 |
低 |
||||||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
7、执行阶段:过不了人情关,执行不严。应当强制执行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高 |
||||||
90 |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1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2 |
对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3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4 |
对违反法律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5 |
对违反规定生产和试验、示范、推广的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植物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6 |
对违反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7 |
对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8 |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或者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99 |
对违反规定,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0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 |
4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渔政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低
|
||||||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低 |
||||||
101 |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2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3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兽药管理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4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3 |
受理环节:免疫查检不严,不能建立免疫台账,不能定期抽查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能及时通知养殖场户应当成立的法律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不进行说服教育。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各镇畜牧中心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疫控中心 |
|
调查环节:不能实地调查取证、收取相关证据材料 |
高
|
||||||
决定环节:不及时。
|
中 |
||||||
105 |
封存、没收、销毁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6 |
控制、消灭新发现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
3 |
1、立案阶段:对检查发现、接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拖延审查,应当立案的不立案。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强化《植物检疫条例》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
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
|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应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不能严格制作检查报告和收集证据。 |
高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不严,审查时收受被审查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宴请等。 |
中 |
||||||
107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 |
7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高 |
1. 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 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 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经管站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 |
低
|
||||||
决定环节,不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权证。 |
低 |
||||||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高 |
||||||
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
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低 |
||||||
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中 |
||||||
108 |
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 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经管站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 |
高 |
||||||
决定环节,不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权证。 |
高 |
||||||
109 |
动物疫病防控规划 |
4 |
规划目标环节;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动物疫情现状,就提出全县疫情防控规划目标,造成不科学。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防疫工作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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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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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期调研论证环节;不组织规划前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用设备社会意见。 |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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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草规划草案责任;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草案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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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签发环节:将修改后规划草案报县农委负责人签发后不再报县政府审批。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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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县种子管理站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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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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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许可证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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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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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动物监督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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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环节,不到场户临床诊断,不监测违禁投入品。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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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不严,应具备的材料审核不严,或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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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环节,票证填写不规范,不按农业部规定的规范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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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执业兽医注册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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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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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登记证书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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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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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乡村兽医登记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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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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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环节,不能严格,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登记证书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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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环节不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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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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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养蜂登记(养蜂证)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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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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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环节不及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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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通知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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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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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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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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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环节违规不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时不能秉公办理。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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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制作图纸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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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使用证 |
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