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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2-1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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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1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二、承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及时发布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规定。

2、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0557-2250835

 

2、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现代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全年及分作物种植业技术推广方案。

2、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发布技术推广信息。

3、根据技术推广方案分阶段开展技术培训。

4、根据农时季节深入基层开展现场服务、指导。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现代中心0557-2250835 

3、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二、承办机构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动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或当从事畜牧养殖的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制定服务计划;

2、组织:萧县畜牧水产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

4、总结:汇总服务情况报县农委。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0557-2250835 

4、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委领导任组长的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委内相关处、局和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市)成立由农委(农业局)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加强财政、农垦、劳改监狱部门的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承办机构

土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化肥零增长行动方案。

2、指导各乡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3、指导各乡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土肥中心(0557-2250835  

5、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二、承办机构

动检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主动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或当从事畜牧养殖的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制定服务计划;

2、组织:动检所组织兽医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

4、总结:汇总服务情况报县农委。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动检所0557-2250835

 

6、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

技术等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种子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及时发布农作物主推品种相关信息。

2、制定并发布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方案。

3、根据方案及时开展培训。

4、及时回复种子信息咨询。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种子管理站0557-2250835

  

7、农资打假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日常性、常态化、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需要了解农资打假宣传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服务。

五、服务流程

1、制定农资打假宣传工作方案;

2、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工作;

3、总结、发布农资打假宣传领域服务工作信息。

六、服务时限

按照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57-8888499)

 

8、农民施药技术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二、承办机构

植保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及时发布和宣传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指导各乡镇和广大农户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和科学使用方法。

3、适时开展施药技术培训。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植保中心(0557-2250835

9、农民施肥技术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承办机构

土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需要了解农作物施肥领域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服务。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指导农民对农作物施肥工作方案;

2、开展指导农民对农作物施肥工作;

3、总结、发布指导农民对农作物施肥领域服务工作信息。

六、服务时限

按照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土肥中心。(0557-2250835

10、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植保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指导各乡镇做好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

2、及时发布植物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预测预报,并做好农业灾害的预防及灾害补救措施。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植保中心0557-2250835 

1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技术培训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发[2008]13号):(四)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服务指导。各级植保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力争每个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要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税务豁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小额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防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承办机构

植保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技术推广方案。

2、培育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3、根据方案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培训。

4、指导各乡镇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植保中心(0557-2250835

12、特色种养业扶贫开发服务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一、目标任务: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二、承办机构

产业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五、服务流程

1、制定特色种养业和农业产业化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2、指导各乡镇制定并编制“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规划”。

3、指导各乡镇编制和印发特色种养业“菜单式”扶贫参考手册。

4、组织县农业技术人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现场特色种养业技术指导。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产业发展股0557-2250835)。 

13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生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6〕1号)“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

二、承办机构

科教市场信息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上两年度未参加职业农民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本年度未参加职业农民培训。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高素质农民培训遴选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委推荐;

3、乡镇初审;

4、县农委审核 。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科教市场信息股0557-8095188)。

14、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二、承办机构

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县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

五、服务流程

1、接收:各乡镇要求审批文件;

2、申报:向市农委申报,行文申报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人事股(0557-8095188

15、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经管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当事人书面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

2、根据法定程序,仲裁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60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经管站0557-8095188

 

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

经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经管站主动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或当从事土地流转的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制定服务计划;

2、组织:萧县农经站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

4、总结:汇总服务情况报县农委。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经管站(0557-8095188

1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需要了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信息。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的申请。

2、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申请审核。

3、上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初审意见。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0557-80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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