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1、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向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不服执法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监督单位: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砀山县砀城镇科技路农业农村局三楼
办公电话:0557-809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