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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铁路中学取水许可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8-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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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农水审〔20219

 

砀山铁路中学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在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邻梨园路,北邻陈庄沟青年路,西邻陇海大道,南邻振兴西路延长段砀山铁路中学院内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年取水量为15.88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或纳管排放。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七、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10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2021812

 

 

 

 抄送:水政水资源股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2021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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