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砀山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砀交〔2025〕1号
砀山县巡游出租车各企业、经营者:
为加强砀山县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砀山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趟次计价器打表价外加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执行时间为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七24时(共8天),此后恢复执行原批准价格。
二、各出租车汽车公司、经营者应在巡游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推动建立“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和运行秩序。
三、交通运输、价格行政主管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依法严处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