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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砀山县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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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砀山县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优化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品质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集中治理、依法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治理行业乱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我县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文明规范、车容车貌整洁舒适、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运输安全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企业、车辆、人员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喊价议价、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相应票据、乱收费、途中甩客、强行拼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乱象。重点整治汽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客流集散地车辆不服从调度、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私自揽客、不按顺序发车等问题。

(四)不文明驾驶行为。整治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使用电话、微信等设备聊天(非正常通讯情况),说脏话、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营运途中吸烟、向窗外吐痰、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五)车容车貌问题。整治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洁、设施设备不齐全、车内卫生脏乱差等情况。

(六)其他应纠正的问题。整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20日,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30日)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和参照市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舆论宣传,通过车辆LED屏幕信息显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文明行为规范海报等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出租车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经营。

3.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采取定点与流动检查、定时与随机检查、专项巡查与联动检查、公开检查与暗访取证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整治工作,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大队加强路面巡查,特别是汽车站、火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出租汽车暗访暗查常态化机制,以车站、医院为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开展暗访暗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收集证据,及时处理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借助社会监督力量,邀请群众参与暗访暗查,重点整治出租汽车拒载、挑客、宰客、强行拉客等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整治效果。

2.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群众电话举报、“12345”市长热线及“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转办的涉及出租汽车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投诉件,经核实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车容车貌整洁、人员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甩客、不宰客、不拒载、热情服务、诚信经营。出租汽车企业定期检查车辆车况设施、安全性能、车容车貌,组织上岗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驾车意识,让驾驶员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0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全面系统总结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工作成效、现存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问题编制清单,制定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依据行业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定期梳理存在问题,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防止行业乱象反弹。

四、成立组织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银选

副组长:孙化斌、周显礼

成  员:王  凯、刘  猛、王  晶、

王  辉、马海潮、裴雷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海潮兼任办公室主任,裴雷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执法大队和运管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同配合,全体工作人员分工协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整治必要性的宣传,同时宣传行业优质服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严格程序,文明规范执法。执法大队要切实把好违法经营车辆处理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四)化解矛盾,维护安全稳定。运管中心、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切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投诉举报处理、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每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工作进展表。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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