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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依据、条件、程序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8-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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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条件

责任事项

1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

1、立案阶段责任: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等行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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