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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超载运输处罚部分(车货外廓尺寸)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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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量化标准

备注

违法

在公

路上

超限

行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外廓尺寸

4米<高度≤4.2米、

2.55米<宽度≤3米、

18.1米<长度≤20米

处200元以下罚款

1、车辆高度、长度、宽度同时有两项以上超限的,选择该车辆各超限幅度对应量化标准上限中最高的数额进行处罚。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3、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运输车辆,可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对造成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从重处罚。

4.2米<高度≤4.5米、

3米<宽度≤3.75米、

20米<长度≤28米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度>4.5米、宽度>3.75米、长度>28米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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