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宿政办秘[2017]1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2019]70号)和《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砀政办[2020]02号)等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时间: 即时受理。
三、申请方式:
1、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所在社区(单位)提出申请,经社区(单位)初审公示后无异议,汇总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后无异议,汇总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