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3.物业小区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5.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6.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和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
8.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9.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10.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信息
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候补成员、任期、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
2.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则;
3.印章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4.业主大会会议拟表决的议题内容,会议形式,表决时间、方式、地点等;
5.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结果、公示期限等
6.业主公共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物业管理投诉监督信息
本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物管、组织部和党建联建包保单位等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