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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安置补偿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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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须对奇瑞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奇瑞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永顺路以东,梨花一路以北,滨湖路以西,迈瑞大道以南(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机关:砀山县人民政府。

四、受委托实施单位:砀山县征迁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征收公告注明的期限。

六、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奇瑞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征收指挥部(砀城镇古城社区万庄村南毗邻梨花路路西50米)。

联系人:  武  波  联系电话:13965363599

联系人:李  松   联系电话:15551129777

联系人:宋潮润   联系电话:15665395566

七、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面积及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有房屋产权证的,合法建筑以产权证载面积结合实际丈量面积认定。

无房屋产权证,但2008年航测影像图上有标注的房屋,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但以下情况除外:

1.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

2.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下达过停工令、拆除令暂未拆除的房屋;

3.转让、侵占等形式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

4.2008年1月1日后未经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

违法建筑由征收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安徽省第一测绘院2008年航测影像图实物界定。

(二)房屋用途

1.有有效权属证明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2.无有效权属证明的,按照《砀山县规划区房屋征收认定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八、征收补偿原则、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原则

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产权调换为主。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的被征收房屋价格对认定的合法面积予以补偿。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按照“征一安一、互补差价”的原则,结合选定的评估机构所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进行结算。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根据安置房评估价结算。超出面积差价款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立即付清的被征收人,按安置房评估价9折结算。

九、安置地点及安置房选择原则

(一)安置地点: 砀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政府已采购房源。

(二)安置房选择原则:抽签选定。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应根据自己合法面积选择最接近户型。

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二)过渡期限及相关费用标准

还原安置房屋期限:现房3个月,如超期按照过渡费规定标准2倍支付。被征收人的过渡费、搬家费、装潢附属物补偿费等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标准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搬家费按照一次计算,过渡费、非住宅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按照3个月计算。

十一、奖惩措施

(一)货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第一时段期限内或提前签约的,奖励认定合法面积的5%;在第二时段及以后签约的,不再奖励。

(二)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在第一时段期限内或提前签约的,住宅房屋给予认定合法面积10%的奖励,有房屋产权证或是本社区居民的再奖励2%,安置差价优惠照顾按一折计算;在第二时段签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住宅房屋给予认定合法面积的5%奖励,有房屋产权证或是本社区成员的不再奖励,安置差价优惠照顾按二折计算。超出面积不享受折算优惠。

(三)奖励

1.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渡费奖励2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给予20元/㎡搬家奖励。

3.被征收人在第一时间段或提前签约,选择安置小区顶楼阁楼计算面积安置的,奖励300元/㎡;选择顶楼无阁楼安置的,奖励200元/㎡;选择顶楼室内(送)阁楼安置的,奖励100元/㎡。选择17(B)或18层安置的,奖励100元/㎡。

(四)在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被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人和遗赠纠纷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向征收部门书面报告,由征收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逾期不报告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被征收人交房验收时,必须保持房屋主体、门窗等已补偿设施完好,禁止私自拆卸。否则,从搬家补偿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十二、救济途径

(一)翻建房屋:2008年航测图无显示,但2012年航拍图有显示的房屋,在第一时间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按照合法面积补偿;在第二时间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折半按照合法面积补偿,不享受奖励,剩余面积按照违建处理。

(二)新建房屋:2012年航测图无显示,但2014年航拍图有显示的房屋,在第一时间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折半按照合法面积补偿,不享受奖励,剩余面积按照违建处理;在第二时间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按照违建处理。

十三、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理

违法违章建筑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的,可结合实际丈量面积给予:

1.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旧料回购费。

2.砖木结构200元/平方米旧料回购费。

3.低于砖木三等结构以下100元/平方米旧料回购费。

十四、实施要求

(一)奇瑞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是县政府重点工程,利国利民,被征收范围内的各机关、个人要积极配合,特别是党员干部和职工应在第一时段内,率先垂范,带头签约。任何人不得违法干扰、阻碍、抵制房屋征收工作。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方法阻碍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得进行交易、分户,有关部门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部门要加大安置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征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以自焚、自残、自杀等方式威胁,或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恐吓、侮辱、谩骂以妨碍房屋征收工作的;

2.散放恶犬妨碍房屋征收工作的;

3.故意制造谣言、散播虚假信息的;

4.采取伪造或者虚假手段骗取安置补偿的;

5.以其他方式对抗房屋征收工作的。

十四、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砀山县征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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