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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5-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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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和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规定,经过成本监审,结合毗邻县区价格政策、我县实际,参照市发改委《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117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对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等额上调0.30/立方米,调整后:

第一阶梯价格:2.96/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3.49/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阶梯价格:4.29/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气量3立方米。

三、明确责任

砀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7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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