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4.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5.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6.需提供的其他证明(低保、残疾、疾病证明等)。
(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人(如有)的身份、户籍及居住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8.需提供的其他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等)。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桃源居保障房二期北门东100米处);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0557-22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