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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住建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章来源: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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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管道燃气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暖建设运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县城镇体系和城镇化战略的研究;指导村镇统一开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砀山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抢险救灾任务。

(五)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监管全县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监管全县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及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六)拟定全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和清单规范的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信息指导价;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负责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款、竣工结算备案备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协会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房地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等

(八)会同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防雷工作;监管建筑施工图审查申报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推荐申报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十一)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全县征收工作的竣工验收。

(十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工作;负责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六)管理城市建设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建筑行业党建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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