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于琪琪
砀山县砀城镇东升北路与砀郡路交叉口西北角碧桂园11#302号
皖(2023)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522号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