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田明
砀山县砀城镇人民西路北侧万瑞·璞悦砀山24幢901号
皖(2022)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658号
公告单位: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