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杜志伟
砀山县砀城镇老310国道南侧万和江南红枫苑1#1002号
皖(2025)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20209号
公告单位: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