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仝海滕
砀山县砀山中学西侧,桐木路两侧菁华园10#1702号
皖(2021)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12424号
公告单位: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