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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于素贞)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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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砀山县汽博城28#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881502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于素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砀城芒砀北路24号烟厂宿舍南院中楼1单元102

砀房0300715

于维佳

登记机构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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