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砀山县汽博城28#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881502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
于素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
砀城芒砀北路24号烟厂宿舍南院中楼1单元102室 |
砀房0300715 |
于维佳 |
登记机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