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奇瑞新能源电池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与《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砀山县组织编制了《砀山县奇瑞新能源电池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署名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2696271301@qq.com。
一、基本情况
砀山县奇瑞新能源电池片区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南部,东至顺堤河、南至人民东路、西至滨湖路、北至规划市政道路。片区涉及砀山县惠民社区,总面积76.1140公顷。
对外交通方面,片区东邻迈瑞大道,南至人民东路,距新G310(国道)约1.7公里,对外交通便捷。内部交通条件方面,已建成的道路有滨湖路、桐木路,片区内部道路系统较完善。片区内水、电、气和通讯等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高标准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高质量承接沪苏浙产业转移和技术溢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先行区。本片区位于砀山县中心城区东部,地处区域协调发展前沿阵地,具备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
(2)在实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一带两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一带两区”分别为城镇服务产业带、综合产业发展区以及特色产业园发展区。片区位于综合产业发展区内,通过系统控制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有效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理念,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片区将建设成为功能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良的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基地,有力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片区已全部纳入砀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3)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该片区重点布局新能源电池研发制造产业,与宿州市“5512”产业工程的战略部署高度契合,是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本片区主要实现功能为工业发展功能,依托优越的区位交通和现有产业配套基础,以新能源电池研发制造为核心,全力构建皖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集聚高地。
三、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片区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约7.0753公顷,公园绿地约0.7830公顷,防护绿地约0.7835公顷,机关团体用地约21.8447公顷,商业用地约4.0804公顷,工业用地约41.5471公顷。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工业发展功能。
四、规划符合性
该片区已纳入砀山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片区已全部纳入砀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符合《砀山县滨湖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拟建设项目和实施计划
本片区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计划在2025-2026年分批次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和供应。
六、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