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指导,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区和居民点以及重要设施进行防治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构建安全屏障,保证社会稳定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预报、速报、巡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1.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影响强度。
2.预报分类。地质灾害的预报分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其中,长期预报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中期预报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预报;短期预报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临灾预报,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3.预报发布。长期预报和重点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临灾预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发布。
(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1.巡查区域。在全县范围内按三个等级划分巡查区域,实行全方位监控。一级区域县区、集镇、规划区,风景旅游点,二级区域为黄河河道,水库,三级区域为除一、二区域外国道、省道两侧边坡体。
2.巡查范围。区域范围包括:国道、省道两侧边坡体,黄河河道,水库;县区、集镇、规划区;各类工业开发区,风景旅游点。
3.巡查期限。一级区域3天巡查一次,二级区域7天巡查一次,三级区域15天巡查一次,防汛期间进行不定期巡查监测。
4.巡查职责。巡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正确识别滑坡迹象。要加强预防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中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为崩塌、滑坡、的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要及时记录、分析监测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和有关单位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险情,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1.灾情速报。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等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小型地质灾害速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特大型地质灾害速报市人民政府;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速报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对出现险情、灾情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速报内容。各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4.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速报制度。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一套快速灵敏的工作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应急小分队。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进行登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扎实做好防灾明白卡的填写、发放和宣传等工作,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组、户,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建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值班从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值班制度,要求由带班领导1人、值班人员4人组成。值班人员24小时要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和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