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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12日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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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有效期(必填) 公示截止期(必填) 备注
砀山县吉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3】6号 非法占地 非法占用官庄坝镇龙潭行政村集体土地建污水处理池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六)款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罚款 处7700元人民币罚款 0.77 2024/3/12 2099/12/31 2027/3/12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3885亩集体土地;2.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86.83平方米及地面硬化面积71.81平方米(以拆除时实际发生面积为准)恢复土地原状.
砀山县优元包装有限公司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3】7号 非法占用 非法占用官庄坝镇张王庄行政村张庄自然村集体土地建厂房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二)、(六)款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罚款 处21300元人民币罚款 2.13 2024/3/12 2099/12/31 2027/3/12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95果园地;2、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1997.2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以实施拆除时实际发生面积为准)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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