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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28日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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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砀山皖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3】5号 非法占地 违法占用程庄、朱楼两镇9个行政村建设15个风力发电机组存在超过几电场项目批准面积违法占地建设风机箱式变压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借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参考《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6.5平(以实施没收时实际发生的面积为准);2.处以罚款188600元。 18.86 2023/12/28 2099/12/31 2026/12/28 1.责令违法当事人15日 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74.9平;2.责令违法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38.4平(以实施拆除时实际发生建筑物面积为准),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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