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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财务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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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制度

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的事前审批程序,根据不同开支事项,分别填写《正常支出申请审批单》《购物申请审批单》《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差旅申请审批单》《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加油卡充值申请审批单》等财务支出事前审批单据。申请审批单由股室(单位)填写,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单项2000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20005000元的日常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审议;单项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及各类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等,由承办股室(单位)提请局党组会审议。未经批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核报。

各项开支应依据《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及《砀山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公务卡支出。

二、支付制度

各类开支费用均实行日清月结报账制度。经办人于每月的12日或23日前将本月开支的审批单、发票等相关凭证归整后提交局办公室(财务室)依据财务规定进行审核或向经办人问询相关情况,以便票据科学归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因公消费后10日内将消费票据按照上述程序报审合格后,由局办公室(财务室)汇总后报县会计结算中心审核报销,并将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该公务卡,消除公务卡透支现象。由于公务卡为透支卡,凡持卡消费后必须在次月的25号前消除透支,凡不按本规定及时报账的,不仅影响到持卡人的信誉记录,而且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由持卡人承担。

三、统一采购制度

办公设备及大宗办公用品购置、工程(含维修)、服务项目等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均需纳入政府采购,事前先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核报支付费用。达不到政府招标要求的服务项目,承办股室(单位)可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采购,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询价过程予以监督,询价结果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在工程、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书》,《合同书》由承办股室(单位)参与起草并把关,经局政策法规股审核,由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人签订,业务股室(单位)根据《合同书》开展工作。

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审批程序,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不予报销。

四、物品管理制度

统一购买和采购的物品均需入库交专人保管,并由经办人和保管人共同签字登记造册,做好入库台账。物品出库按审批程序办理,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领取。物品出库时,由物品保管人和领取人共同签字做好出库台账备查。

五、基层所报账制度

基层所(站、场、圃)办公经费开支按月或季进度报销,根据实际发生的日常开支,按照上述审查审核程序办理。当年实际支出的办公经费须在当年1210日前报结,逾期视为无经费开支,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发生的开支,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局负责人许可。

六、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职工活动、职工教育、职工服务、职工维权等各项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的规定及标准执行。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局机关科级及以上干部出县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由局办公室(财务室)结合实际情况,向县公车管理平台申请公务用车。局业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国土执法用车由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林业执法用车及森林防火巡查用车由相应股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特殊情况下所有业务执法车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调配。股室(单位)使用业务用车,须填写《业务车辆派车单》,按申请事项及目的地使用车辆。双休日、节假日因公用车,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出车。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除保留应急车辆外,其余车辆按规定予以封存。严禁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二)维修管理。局业务执法用车确需进行保养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经车辆管理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查,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在指定维修点予以保养维修。未经批准,自行修理或购买汽车配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大修按有关规定办理。每年办理车辆保险时,由驾驶员提前申请,统一在定点保险公司办理手续,费用由财务统一转账。

(三)用油管理。局业务执法车辆的用油,由局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办理车辆加油卡主卡,按照“一车一卡一号”原则,每辆车开设加油卡专用IC副卡。驾驶员填写《加油卡充值申请审批单》,车辆管理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查行车里程等情况,报请局领导审批,加油金额一次控制在3000元以内,财务办理加油卡充值。驾驶员凭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只用于对应车辆加油,不得用于其他车辆加油或其他消费。

八、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坚持“省内从严、省外从简、规范程序、周到细致、务实节俭”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对口接待股室(单位)在事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局办公室(财务室)核对来宾单位、来宾人数、陪同人数、接待标准等事项,报请承办股室(单位)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四单合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月结月报,由局办公室(财务室)于每月26日前结算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无派出单位公函(公务通知单)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接待;同城单位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九、差旅报销制度

因公出差和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事前凭出差事由或有关文件填写《差旅申请审批单》,报承办股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出差人员凭《差旅申请审批单》核报差旅费。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调配、使用和监管制度。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应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办理。局办公室(财务室)对已有和新增固定资产建立台账,使用股室(单位)负责使用与管理。按规定需要淘汰或处置的固定资产,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履行报废手续,残值收入计入局账户。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财务报告制度

局办公室(财务室)每季度5日前将上个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局长书面报告,并对财务运营安全进行评估,对财务管理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局办公室(财务室)根据财务运营情况,不定期向局党组会议报告。

十二、施行制度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与我局以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凡遇上级下发新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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