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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月18日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1-1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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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有效期(必填) 公示截止期(必填)
王法车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46号 非法占地 非法建钢构棚房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三、七项和《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其他 退还非法占用的约0.75亩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498平方米和其它设施,罚款 0.49 2023.1.18 2099/12/31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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