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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10日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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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有效期(必填) 公示截止期(必填)
徐路训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3】2号 非法占地 占用官庄坝镇龙潭行政村高新庄集体土地硬化地面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三、七项 其他 退还非法占用的6.7275亩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18平方米、硬化地面2910平方米和其它设施,罚款 4.4 2023.3.10 2099/12/31 20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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