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1 | 铁路中学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02号 | 非法占地 | 建门卫室及大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71亩;处以罚款。 |
1.8 | 2022.4.8 | 2099/12/31 | 2023.4.8 |
2 | 砀山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04号 | 非法占地 | 修建小区内部道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35亩;处以罚款。 | 0.23 | 2022.4.8 | 2099/12/31 | 2023.4.8 |
3 | 砀山县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03号 | 非法占地 | 硬化地面及修建内部道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6.53亩;处以罚款。 | 4.35 | 2022.4.13 | 2099/12/31 | 2023.4.13 |
4 | 砀山县信德老年公寓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05号 | 非法占地 | 建停车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5.06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停车场和其他设施3373.34平方米(以实施没收时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处以罚款。 |
3.6 | 2022.4.13 | 2099/12/31 | 2023.4.13 |
5 | 砀山县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01号 | 非法占地 | 修建道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174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硬化路面和其他设施14116平方米(以实施没收时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处以罚款。 |
19.8 | 2022.4.13 | 2099/12/31 | 2023.4.13 |
6 | 砀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8号 | 非法占地 | 擅自占用玄庙镇吴寨行政村集体土地、砀山果园场国有土地107.88亩建通用机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六)项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规定 | 其他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7.88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335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10202平方米和其他设施(以实施没收时实际发生面积为准);处罚款71.9万元 | 71.9 | 2022.4.14 | 2099/12/31 | 2023.4.14 |
7 | 砀山县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311号 | 非法占地 | 硬化地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7亩;处以罚款。 | 0.46 | 2022.5.16 | 2099/12/31 | 2023.5.16 |
8 | 砀山县朱楼镇荣华加油站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12号 | 非法占地 | 非法占用朱楼行政村朱楼自然村集体建制镇4.05建加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六)款和《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 罚款 | 1.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建制镇4.05亩;2.罚款27000元。 | 2.7 | 2022.5.19 | 2023.5.19 | 2023.5.19 |
9 | 崔建设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第21号 | 非法占地 | 建厂房 |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三、七款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其他 | 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7.30亩;没收违法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873平方米(以实施没收时实际发生的面积为准);处以罚款。 |
4.8 | 2022.6.27 | 2099/12/31 | 2023.6.27 |
10 | 砀山县鹏顺冷藏包装有限公司 |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32号 | 非法占地 | 擅自占用砀山县园艺场国有土地23.13(其中果园地10.33亩、国有建设用地12.8亩)建冷库,钢构棚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三)、(七)项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规定 | 其他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用地23.13亩(其中果园地10.33亩、国有建设用地12.8亩); 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2945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58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以实施没收时实际发生面积为准); 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781平方米,构筑物230平方米 ,恢复土地原状(以实施拆除时实际发生的面积为准)。 并处罚款 |
15.4 | 2022.7.28 | 2099/12/31 | 202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