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自然资规函〔2023〕 号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首问责任制
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所(站、场、圃),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按照“精简、高效、透明、公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不动产登记首问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
一、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改进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或本人来访所接触我中心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文明礼貌、热情诚恳。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和要求,将反映的事情,来访、来电人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符合规定能够当即办理的,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按“一次性告知制”要求处理。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引导来访人员到相对应的职能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习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二、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补充齐全的,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注意事项。
(二)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接待人员或者审查人员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三)对于不属于承办人职责范围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办人应按首问负责制度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分为当场告知和五日告知两种,能够当场确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审查后确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五)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咨询、申请等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
(六)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故意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刁难申请人;
2.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内容。
(七)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被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须认真对待和办理限时办结的各项服务事项。
(三)对行政服务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 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要将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 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多人能办制,确保在一人缺位或业务量大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六)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印发